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高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河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河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工商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武汉洪山区雄楚大街488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特色:学校以“立足行业,服务经济”为办学宗旨,以“依托金色产业、服务蓝黄战略、培育绿色文化、造就多彩人生”为特色,全面实施“特色立校、质量强校、文化兴校”战略,着力打造特色优势专业群,现代商务类专业为主体、电子信息类专业和机械制造类专业为支撑的专业格局,建成了独具优势的经济管理、食品科技、机械数控、信息技术、会计财务、商务外语、艺术设计、建筑工程等八大专业群。 学校全面开展职业素质教育,有效实施职业技能教育,大力推动学校教育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融合,全面推动“校企互动、学岗互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了以能力为本位的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学校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大力培育“绿色、诚信”的校园文化,努力打造文化育人平台,为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197亩,校舍建筑面积18.9万平方米,建有2.5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图书馆,馆藏图书56万册。建有1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中心,设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14个技能鉴定站,建有高标准的专业实验室、实训室160多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8777余万元。学校现有教师32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95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72%以上,硕士以上研究生学位占78%。同时,学校借助行业办学优势,与多家企业建立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关系,建有5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九条招生专业:学校设会计系、经济管理系、食品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与艺术设计系、商务外语系、建筑工程系和基础课教学部等8个教学职能部门;设图书学历查询、实训中心、教学研究室和成人教育处等4个教学辅助机构。 开设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实务、投资与理财、会计与统计核算、国际经济与贸易、连锁经营管理、商务经纪与代理、物流管理、港口业务管理、营销与策划、粮食工程、食品营养与检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食品生物工艺、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应用韩语、商务日语、应用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及建筑工程管理等38个专业,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办学成果:学校积极面向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集中研究解决有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充分发挥高校“智囊团”作用,为行业改革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援。学校现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品牌专业群1个;拥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精品课程17门;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信息化技术大赛等各项赛事中获奖400余项。近年来,学校先后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0项,国家专利30项,出版专著、教材400多种。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绩突出,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第十二条办学荣誉:学校是河南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双优”高校、河南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通过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2018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18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录取具体方式: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2、录取线内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按报考学校的 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考生取得河南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达到河南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的,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平行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学金、贷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大专(高职)学费标准为4800-50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鄂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每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学费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助学奖励政策。同时,学校还实行了“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勤工俭学”、“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项目。 第二十一条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学校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二条学校合格毕业生,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河南工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河南工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河南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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