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商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5/4/21 发布者:河南工商职业学院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分子,对全体同学的成才起着榜样和导向作用。为鼓励学生干部更好地服务于全体同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干部包括院、系部学生会干部,班委、团支部成员及舍长。
  第二条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按所在系部学生总人数的2%评选。院学生会优干名额单列。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具备的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模范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学校的安定团结。
  2.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期内操行评定达90分以上。
  3.      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突出成绩,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      学习刻苦努力,学期内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60%以内。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    各系部确定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民主选举产生。院级优干经所在系部同意,报学生处(团委)审核批准。
  2.    院学生会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由院学生处(团委)审核批准。
  3.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按省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    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系部实际情况,细化本系部具体的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