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商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
发布时间:2015/4/21 发布者:河南工商职业学院 |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分子,对全体同学的成才起着榜样和导向作用。为鼓励学生干部更好地服务于全体同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干部包括院、系部学生会干部,班委、团支部成员及舍长。 第二条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按所在系部学生总人数的2%评选。院学生会优干名额单列。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具备的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模范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学校的安定团结。 2.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期内操行评定达90分以上。 3. 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突出成绩,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 学习刻苦努力,学期内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60%以内。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 各系部确定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民主选举产生。院级优干经所在系部同意,报学生处(团委)审核批准。 2. 院学生会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由院学生处(团委)审核批准。 3.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按省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 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系部实际情况,细化本系部具体的评选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