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
发布时间:2017/11/27 发布者:河南工商职业学院 |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特设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办法和比例 1、评选工作一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进行总结评比,新学年开学后进行公布表彰。 2、评选工作由各系部统一组织评选。各班级要在进行学生个人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根据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组织班级学生进行民主评选,评选的结果经系部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团委)审批。 3、院级三好学生按各系部学生总数的10%评定,各班级具体分配名额由系部自定。 4、省级三好学生的确定,要根据省定标准,从院级三好学生中产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爱护公物,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模范地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操行考核达85分以上。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无迟到旷课现象)。学习总成绩在班级前15%以内。 3、 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各种文娱活动,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卫生清扫,个人讲卫生,爱清洁,不喝酒、不吸烟。 第三条 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系部实际情况,细化本系部具体的评选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的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