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二级学校(部)与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课堂教学观摩。 第一条 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教学评估是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教学评估一般包括学校、二级院(部)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 第二条 建立教学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与部门工作考核、教师职务评聘、报酬以及奖惩挂钩。对在教学上取得优秀成绩的部门和教师应给予奖励。严格执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造成教学责任事故者,要按章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制度。对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及就业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师资队伍管理 第三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确定教师编制,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要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师岗位责任制,实行聘任制和目标管理。 第四条 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师资队伍建设目标。采用培养与培训结合、引人与引智结合的办法,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人员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实行教师轮训制度,加快“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要把教师师德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 第五条 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尽快形成一批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重视从企事业单位选聘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又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技术应用实践活动,鼓励从事工程和职业教育的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注意选拔和培养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第六条 要定期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与教学质量的优劣应作为教师考核、聘任、晋职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学校制订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设立教师奖励基金,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提高教学第一线教师的待遇和地位。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八条 专业建设。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有关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技术领域或职业岗位(群)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要重视专业教学改革,积极开展专业改革试点,并以此为切入点,推动教学工作及其管理全面改革。各二级院系组建专业建设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要增加专业建设投入,确保必要的办学条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努力形成专业特色。 第九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重点是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和整合。要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与指导思想,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系统开发。倡导校企联合开发课程,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技术教育相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要加强重点、特色课程及教材建设。 第十条 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和使用要有合理的规划和完善的制度。基础理论课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鼓励选用通用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特色课程或专业课程可依据课程标准组织自编特色教材或讲义。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特别要鼓励教师使用声像视听教材。改革完善教材征订与发放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图书资料建设。加强图书资料建设,加快图书情报信息化建设,健全图书管理制度。图书资料数量及阅览设施要能满足学生学习需要;要特别重视专业图书资料和应用技术资料的建设,加快电子阅览室建设,并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作用,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必备条件,也是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学校依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进行全面规划,逐步实施。实训要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要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防止各专业自成体系。要特别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并逐步建立形成产学合作机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与邻近院校按开放、联合、共建、专管共用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实训基地,特别注重职业资格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搞好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 体育设施建设。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场地和器材是保证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基本条件。运动场地及器材设备必须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每年体育维持费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体育场地及器材设备应有专人维护,建立相应的维修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教育信息化建设。学校应重视引进和发展现代化教育技术,积极建设校园网、多媒体教学网、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等现代教学设施,加强对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应用,加快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研制开发和推广使用,加速实现教学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以提高整体教学和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学风建设。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严谨的治学作风以及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建设,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注重诚信教育。结合高职高专院校培养的特点,鼓励学生学习职业技能及相关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注意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要特别重视考风考纪的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行为。把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 第十六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和健全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十七条 教学管理与教学理论研究。学校的教学管理必须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为基础。把教学管理作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研究。 第十八条 加强国内外、校际间以及校企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之间教学管理的横向联系与交流,广泛学习和借鉴一切先进的教学与管理经验,积极探索适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方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特别要加强学校与企业间的合作,探讨校企双方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养、员工培训、实践教学等方面全方位深度合作的新路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