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
发布时间:2019/6/24 发布者:河南工商职业学院 |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并为评定奖学金、评选各项先进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及计分办法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进行测评,其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评、智育测评和体育课成绩共三部分。
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W)=综合素质测评成绩(A)×30%+智育测评成绩(B)×65%+体育课成绩(C)×5%
(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综合素质学分及测评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和公式进行计算。
(二)智育测评成绩按评奖学年度教务处下发的百分制学习成绩除体育课、选修课外所有科目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
(三)体育课成绩按本学年体育课考试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
若评奖学年度未开体育课,则上述公式中“智育测评成绩”的加权系数为70%。
二、综合测评工作具体办法
(一)综合测评工作由各二级学校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组织具体实施,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每学年测评一次,一般在每学年开始第2—4周内进行。
(二)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是评定奖学金、评选先进和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测评,测评最终结果要向全体同学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