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5/13 发布者:河南工商职业学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建立所属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鄂字【2007】9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校企合作工作的意见》(鄂教科字【2008】158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由学校党群部会同教务处及各教学校部共同组织实施。各教学校部于每学期末制定下学期教师挂职锻炼工作计划,上报党群部,党群部会商教务处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各教学校部应根据学校部署,统筹规划教师挂职工作,根据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分批次安排本部门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党群部每学期初根据教学校部提报的挂职锻炼计划,会同教务处,在征求教学校部意见的基础上下达挂职计划。
第四条 各教学校部安排教师挂职锻炼要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安排教师实践时,应结合各自实际,注意分层次、分批次、分阶段、多形式合理安排。
第五条  教师到集团内部企业或其它企业挂职锻炼。 教师到集团内部企业担任实职,时间半年以上,由合作企业安排挂职教师职务,根据企业需要,独立工作,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为企业服务;到其企业挂职由教学校部安排,报教务处、党群部备案。学校挂职锻炼人数每年原则上不低于专业教师的10%,主要安排中青年骨干教师。
第六条 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一是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工作(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二是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三是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四是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五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发挥科研优势,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亟待解决的课题,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挂职锻炼教师要填写《挂职锻炼审批表》。挂职期间,要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定,维护学校及自身良好的形象。
第八条 教师挂职工作结束后,向学校提交《挂职教师总结登记表》,对挂职工作进行总结,并由所在挂职单位出具鉴定。派出院部应对其表现进行综合考评,出具鉴定意见,经学校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职称、职务晋升和评优重要依据。
第九条 挂职教师返校后,各教学校部要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将有关经验和成果进行汇报、交流和推广。
第十条 挂职教师在挂职期间的待遇由各院部负责。标准为教授每月1800元,副教授每月1500元,讲师每月1200元,助讲1000元。异地挂职的由派出院部发放出差补助。
第十一条 学校将教学校部安排教师挂职锻炼的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指标。
第十二条  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部门人员到相关单位挂职锻炼,参照教师挂职锻炼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群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